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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0日,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,新冠肺炎感染者郭某明(男,54岁)、王某苓(女,54岁)在疾控部门对其二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有关规定,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,严重妨害了追溯病毒源头、查找密切接触者、阻断传染途径等防控工作。
4月12日,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对郭某明、王某苓立案侦查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,将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。
此前报道
4月11日,哈尔滨市召开疫情防控第五次新闻发布会,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溯源情况进行了通报。
确诊病例郭某明,常住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路。4月7日,郭某明在其女朋友王某苓的陪同下,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经查郭某明体温37.5℃并伴有咳嗽等症状,肺CT显示纵隔内可见多个淋巴结影,双肺可见多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及网格影,边界模糊,双侧胸膜肥厚,被收至该院隔离病房。
4月8日,省、市疾控中心分别对郭某明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,血清抗体检测IgM、IgG结果均呈阴性,省疾控中心进行万孚总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,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,医院隔离治疗。4月9日,专家组会诊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
由于确诊者郭某明、无症状感染者王某苓不配合流调工作,给追溯传染源、查清密切接触者带来极大困难,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已第一时间介入并开展立案调查。
来源:综合道外政警事黑龙江日报
编辑:郭丽颖
审核:雷 蕾